氮肥工业协会章程(第二章 业务范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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氮肥工业协会章程(第二章 业务范围)
第六条 业务范围:
( 一 ) 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发展氮肥工业的方针政策,承担承办政府部门授权或委托的有关工作。研究本行业发展趋势,反映会员要求和意见,为政府决策提出建议;
( 二 ) 建立本行业电子商务信息网络,宣传国家有关行业政策,传播国内相关行业技术经济信息,进行全行业生产统计。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,为企业经营决策提供服务;
( 三 ) 总结、交流、消化吸收国内外新技术;举办各类技术会、展览会;开展新技术、新成果的技术开发、推广应用和咨询服务;组织工程设计;出版刊物、书籍;
( 四 ) 组织、参与氮肥行业规划的编制、重大投资和技术改造项目的前期论证等工作;
( 五 ) 参与制定、修订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内各类技术标准、技术规程、管理办法等技术性法规,组织贯彻实施并进行监督;
( 六 ) 参与氮肥产品市场建设;协调会员价格等争议,维护公平竞争、市场秩序和会员合法权益;
( 七 ) 组织对企业人才、技术、职业、管理、法规等培训,指导、协助会员企业改善经营管理及技术协作;
( 八 ) 制定并监督执行行规行约,建立行业自律机制、规范会员行为、提高行业整体素质;
( 九 ) 发展与国内外相关行业的联系与交流,开展技术经济方面的合作;协助会员开拓市场,协调对外贸易争议;
(十)组织并参与氮肥及其有关产品的反倾销、反补贴、保障措施等有关工作,建立预警机制,保护行业;
( 十一 ) 组建产品生产、技术服务及公益事业等方面的经济实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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